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上班、上课出勤管理办法
(一)坐班时间
| 专任教师 | 后勤人员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夏季 | 8:30—11:20 | 15:30—17:30 | 8:30—11:20 | 15:30—18:00 |
冬季 | 8:30—11:20 | 14:30—16:35 | 8:30—11:20 | 14:30—17:00 |
(二)迟到、早退的界定及处罚:教职工上班迟到、早退(均指10分钟以内,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和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均指5分钟以内,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课每次在绩效考核中扣发20元。月累计5次以上者,依次翻倍扣发。
(三)旷课、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旷课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或私自请人代课者。
(2)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或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
2、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私自请人代班者。
(2)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蚶敫?,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课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7)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8)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9)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
3、旷课、旷工的处罚
(1)旷课一节在绩效考核中扣发100元,旷工一天按4节旷课给予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学年连续旷工3天以上、累计旷工超过7天,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年终考核不合格,不得参与当年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
(3)连续旷工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学校予以解聘并报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上班、上课出勤纳入绩效考核中,每月在绩效中扣发。
1、三部分管校级领导督促专业部、年级、各部门负责实行签到制考勤,并每周由各部总值周汇总审核签字后交由行政办在绩效津贴中扣发。
2、、学校不定时进行抽查、监督,对于考勤不力、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出勤由学??己?,并实行翻倍处罚。
二、会议等集体活动出勤管理办法:
详见附件:《大英县育才中学、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会议等集体活动的管理细则》
三、班主任及其他值勤的出勤管理办法:
按专业部、年级、政教处等部门相关规定及其他值勤相关要求执行。
四、请假的有关规定:
1、类型及期限:
(1)产假
根据2016年修订的《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最高可享受158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病假
患重危?。ň?、精神病、传染病等上级文件规定的疾?。┎荒芄ぷ魅沸栊菁僦瘟频?,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入(出)院证明、用药发票等证明材料,伤残还需提供人社部门鉴定证明,按程序审批后准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入(出)院证明、用药发票等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核定后按程序审批准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三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丧假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4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
丧假期间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事假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
事假每天(含一天内)在绩效考核中扣发10元。
除第(2)所述以外的病假和事假月累计超过10天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累计超过30天者,扣发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1)会议等集体活动的临时性请假:参照《大英县育才中学、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会议等集体活动的管理细则》中请假规定执行。
(2)1天以内由分管中层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需分管校级领导审批;3天以上10天以内的需校长审批;10天以上1月以内的需教育局学区领导审批;1月以上的需教育局局长审批。
教职工无论向哪一级请假,首先在所在年级、专业部、部门处领取假条并据实填写,再层层审批。所有假条交到分管部门后由各部总值周每周汇总到行政办存档。
(3)学校所有中层领导1天以内向分管校级领导请假,1天以上需向校长请假。所有校级领导向校长请假。所有领导请假后要及时告知行政办备案。
(4)销假:请假期满后及时到假条当时保存部门处销假。
过去学校相关规定、文件或细则中与本规定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由校级会讨论决定。
附件:1.请假条
2.关于会议等集体活动的管理细则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