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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岗位聘用量化考核办法

    2018-04-09

    四川省大英县育才中学

    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岗位聘用量化考核办法

    (2018年1月修订,2018年2月1日教代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县教育局《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参考《遂宁市中小学推荐一级教师、高级教师量化考核指导意见》(2018年1月发),结合学校原方案和现行实际,制定以下岗位聘用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条 符合相应岗位条件且申报晋升的人数大于相应岗位空缺数时,拟推荐晋升上一级岗位实行量化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在岗位空缺数内按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

    第三条  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绩效30分,资历50分,奖励7分,民主推荐测评10分,招生3分。

    第四条 绩效评分(30分,3个考核年度,每年10分)。由各校区、部根据本校区、部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教师近三年来在我校承担的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度满分为10分,其中工作量5分,教育教学效果3分,年度考核2分。

    工作量一般应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参评人员(包括学校核定了工作量系数的管理干部和没有行政职务承担了学校管理工作任务的教师)承??翁媒萄б酝獾墓ぷ髁?,均应折算为标准课时;不同班级和不同学科的课时工作量可根据难易程度以及班额大小,按一定系数折算为标准课时(标准课时的折算系数,由各校区、部结合本校区、部的实际制定),工作量得分以当年最高者得5分为标准进行换算。

    教育教学效果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评分,教育教学效果得分以当年最高者得3分为标准进行换算。

    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2分,“合格”等次计1分。

    经组织批准外派支教、上派锻炼的人员,完成了工作任务,每年在现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结论等次为“优秀”者,当年的工作量计5分,结论等次为“合格”的当年的工作量得分按本校当年相同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计;其每年的教育教学效果得分以本校相同技术职务人员教育教学效果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其年度考核得分,按在现工作单位的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等次的计2分,结论为“合格”等次的计1分。

    在我校工作未满3年的绩效评分,以实际在我校工作年份所得绩效评分的年平均数再乘以3.

    第五条  资历评分(50分)??己斯ち洌ń塘洌?、校龄、专业技术现任职务年限、管理职务、学历等因素。工龄每年计0.3分,教龄每年计0.5分。本校工作年限为校龄(育才中学从2001年建校,中职校从2002年迁校至县城计算),每年计0.5;现专业技术现任职务年限每年计1分。担任我校正校、副校、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中层干部含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班主任、年级(专业、教研、备课)组长的,每满一年分别计1分、0.6分、0.4分、0.2分、0.2分(9+3学生占40%以上的班的班主任每年计0.3分)、0.1分;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同时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管理职务分,不重叠加分;考核时段内管理职务有变动的,可分段累计计分;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同时兼任班主任、年级(专业、教研、备课)组长且周任课时数不少于全校专任教师任课时数1/3的,可以将管理职务和班主任、年级(专业、教研、备课)组长重复计分,否则,只能计管理职务得分。学历按最高学历考核,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师(中函)学历分别一次性计5分、4分、3分、2分、1分(应达到任教学段规定的达标及以上学历方可计分)。资历最高得分不超过50分,推荐当年如最高资历得分超出5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标准进行折算。

    第六条  奖励评分(7分)。对参评人员任现岗位等级内近3年以来受到我校上级部门表彰奖励以及教学科研、竞赛中所获成果进行量化考核。以证书的落款时间和印章为准,同一年获得多层次综合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层次表彰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

    (一)教师受到中、省、市、县(区)党委、政府综合表彰(表扬),每件次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受到中、省、市、县(区)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综合表彰(表扬),每件次加5分、4分、3分、2分;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单项工作受到中、省、市、县(区)党委、政府表彰(表扬),每件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受到中、省、市、县(区)党委、政府所属部门表彰(表扬),每件次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类别的多层级表彰、表扬,以最高层级表彰、表扬加分,不重复加分),校级(我校)综合性表彰每件次加0.3分。

    (二)教研成果(是指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研究等)获国、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一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优胜)奖分别按一等奖分值70%、50%、30%计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的教研成果获得国、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所属下一级法人单位(如教研、电教部门)评奖,在按上述分值的70%计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获奖的按上述分值的5%计分;未划分奖励等次的,按优秀(优胜)奖计分;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排名前7名的人员分别按成果得分的60%、50%、40%、30%、20%、10%、5%计分;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参照教育主管部门评奖标准计分(同一教研成果获多层级奖励的,以最高层级奖加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国、省、市、县(区)级一等奖(第一名),分别计2分、1分、0.5分、0.2分,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优秀(优胜)奖分别按一等奖分值70%、40%、20%计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参加国、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所属下一级法人单位(如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按上述分值的70%计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获奖的按上述分值的5%计分;多人合作参赛获奖的,获奖项目所得分值按贡献大小合理分摊到参赛个人。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每件次按在教育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组织的竞赛活动计分标准的30%计分(同一事项获多层级奖的,以最高层级获奖加分,不重复计分)。

    (四)综合性的集体奖(含先进班集体、教研组、课题组等)参照本条办法计分后,班主任、教研组长、课题组长等享受一半荣誉加分,教研组和课题组成员平均享受另一半荣誉加分。

    (五)奖励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推荐当年如最高奖励得分超出7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标准进行折算。高层次奖励(建议市级以上)的有效期可放宽到任现职以来。

    第七条  民主推荐测评(10分)。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在学校推荐委员会和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中进行。测评分为A票(推荐委员会及校级干部)、B票(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A票学校校级干部和推荐委员会成员使用,权重占测评分值的40%;B票由教职工(或教代会成员)及其他参与测评人员使用,权重占测评分值的60%。测评项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值分别为10分、6分、4分、0分。测评最终得分=(A票优秀票×10+A票良好票×6+A票合格票×4)÷A票有效票数×40%+(B票优秀票×10+B票良好票×6+B票合格票×4)÷B票有效票数×60%。最终得分低于7.5分的人员,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外派支教、上派人员由所在学校委托其现工作单位组织测评。

    第八条  招生评分(3分)。 近5年以来招收普、职高一新生,招生方案安排的片区负责人、片区宣传教师、驻点招生教师完成任务每年计0.6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比例排前三位另计0.1分;当年同时招普、职高,以得分最高一次为基数,另一次按50%折合后累加。招生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推荐当年如最高招生得分超出3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标准进行折算。

    第九条  绩效得分、民主测评若由不同校区(或部)评分但在同校区(或部)晋升岗位,则按各校区(或部)平均分比例折合算分;达到申报条件且参与量化评分而未获得晋级指标人员,每待评1年加0.2分;其他经学校研究决定并公示的计分项目,按相关方案计分。

       第十条  优先晋升。近一年内将到龄退休的在岗教师可直接优先考虑推荐晋升,因年龄原因正常退居二线的在岗学校领导在量化考核得分相同时可优先推荐晋升。

    第十一条同一岗位在上年推荐后下年还有空缺时,则首先按上年的量化考核结果推荐未推荐人员,若还有空缺再进行量化考核?!读炕己税旆ā沸枰薅┩晟频?,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职(教)代会通过,应在当年晋级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修订,并报教育主管部门重新备案,下一年度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 凡校内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书等被学校查实的三年内(学校有推荐名额)不能参与申报;凡当年报送了推荐材料后被上级审掉的三年内(学校有推荐名额)不能参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学校有推荐名额)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

    (一)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被上级查实取消晋升资格的;

    (二)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三)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等违法、违纪、违规并受处分的;

     (四)在推荐晋升过程中,不守学校纪律,越级乱反映问题,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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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岗位聘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量化考核办法》必须让所有参评人员熟悉知晓,评分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必须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公示,推荐评分资料必须归档保存2年以上,并委派专人管理备查。

      第十五条  加强推荐工作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推荐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逐一查证核实。对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推荐评审纪律的参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协助他人弄虚作假或在推荐过程中严重失职的人员,参照参评人员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校党政办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级领导会讨论决定,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018年1月

      注:本方案为第三次修订稿,是根据县教育局《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大教办〔2010〕82号)精神、结合学校原方案和现行实际、参考征求的教职工建议并由行政会讨论修改后,再结合市教育局新指导意见(2018年1月发)修订,2018年2月1日教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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